新生儿满月后可以开始使用婴儿专用沐浴露,但需选择无泪配方、pH中性产品,且每周使用不超过2-3次。
出生后28天内建议仅用清水清洁,满月后皮脂分泌增多时可偶尔使用沐浴露,早产儿或皮肤敏感者需延后至3个月。
必须选用标注新生儿适用的沐浴露,成分应不含皂基、酒精、香精等刺激物,常见有效成分包括葡糖苷类表面活性剂。
每周使用2-3次为宜,过度清洁会破坏皮肤屏障,其余时间用37℃左右清水冲洗即可。
避开眼周及会阴部,沐浴后5分钟内需涂抹婴儿润肤霜,出现红斑或脱皮应立即停用。
家长需定期观察宝宝皮肤状态,沐浴时室温保持26-28℃,选择无香料无染料的洗涤产品可降低过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