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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疫情爆表,时报广场跨年活动仍将照常举行!

王环宇 科普小医森 发布时间:2022-01-01 10:42 169次浏览
关键词:

CFDA2014-5-29

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

27

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law.gov.cn

,

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26

号院

2

号楼(邮编

1000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

010-63098582

4.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fazhisi@cfda.gov.cn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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