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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款化妆品被国家药监局叫停经营 解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05-16 13:26 150次浏览
关键词: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监督管理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通知称,停止经营标志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美肤霜"和"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美肤精华"两种化妆品

根据通知,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示广东省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标注"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美肤霜"和"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美肤精华"调查化妆品。

经调查,市场上销售的上述两种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其产品标签上标明"广州雅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和"广编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0180596"为虚假信息,不存在上述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公共化妆品安全,净化化化妆品市场环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非法化妆品,调查购买渠道,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认真调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染发、烫发、雀斑美白、防晒、防止脱发的化妆品和声称具有新效果的化妆品是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是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生产进口。国内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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