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肝癌介入治疗有哪些禁忌证

原发性肝癌介入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严重肝功能不全、凝血功能障碍、门静脉主干完全阻塞、广泛肝外转移、严重心肺功能不全等。介入治疗需严格评估患者全身状况及肿瘤分期,部分禁忌证可通过术前干预转为相对禁忌。
Child-PughC级或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禁止介入治疗。此类患者肝脏代谢能力极差,介入治疗可能导致肝功能衰竭。临床表现为黄疸、腹水、肝性脑病等。需先通过保肝治疗改善肝功能,必要时考虑肝移植评估。
血小板低于50×10⁹/L或INR大于1.5时禁止手术。肝癌患者常合并脾功能亢进或肝硬化,易出现凝血异常。术前需输注血小板或新鲜冰冻血浆纠正,使用维生素K1注射液改善凝血功能。
门静脉主干完全癌栓阻塞时,介入治疗可能引发肝梗死。需通过增强CT或MRCP评估侧支循环建立情况。部分病例可先进行门静脉支架置入术,再考虑后续治疗。
合并肺、骨等多器官转移者预后极差,介入治疗获益有限。需全身治疗为主,如使用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瑞戈非尼片等靶向药物,或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进行免疫治疗。
NYHA心功能Ⅲ-Ⅳ级或中重度呼吸衰竭患者无法耐受手术。需术前完善心脏彩超、肺功能检查,必要时请心血管内科、呼吸科会诊协同处理。
拟行介入治疗前需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心电图等基础检查,通过超声造影、增强CT或MRI评估肿瘤范围及血管侵犯。术后注意卧床休息24小时,穿刺点加压包扎,监测生命体征,逐步恢复流质饮食。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需及时告知医生,定期复查甲胎蛋白和影像学评估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