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按心功能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分级依据为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标准。
1、I级:
患者日常活动不受限,体力活动无不适,妊娠风险较低,需定期监测心功能。
2、II级:
轻度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日常活动后可能出现心悸、气促,需限制体力劳动并加强产检。
3、III级:
明显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即诱发呼吸困难、乏力等症状,妊娠风险较高,需严格医学监护。
4、IV级:
静息状态下仍有心衰症状,任何活动均加重不适,属妊娠禁忌症,需立即终止妊娠或专科治疗。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应避免剧烈运动,保持低盐饮食,遵医嘱使用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等药物控制症状,定期进行心脏超声及产科联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