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丙型肝炎抗体检查通常需要筛查1-2次,具体次数与孕妇感染风险、初次检查结果、孕期保健规范等因素相关。
所有孕妇应在孕早期(12周前)进行首次丙肝抗体筛查,这是产前常规检查项目之一,有助于早期发现潜在感染。
存在静脉吸毒史、输血史或抗体结果可疑的孕妇,建议在孕晚期(28-32周)进行复检,避免窗口期漏诊。
若初次筛查阳性需进一步检测HCV RNA确认,确诊感染者每3个月需复查肝功能及病毒载量。
临近分娩时需重新评估病毒活动度,阳性产妇新生儿出生后需立即进行丙肝抗体检测。
建议孕妇严格遵循产科医生制定的个性化检测方案,避免共用注射器具,确诊感染者应避免母乳喂养以降低垂直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