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后续产检频率根据孕周分为孕早期每4周一次、孕中期每2-4周一次、孕晚期每周一次,具体时间受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基础疾病、孕期并发症等因素影响。
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活性,需完成血HCG、孕酮检测和B超检查,排除宫外孕或胚胎停育风险。
重点进行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及妊娠糖尿病筛查,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和母体代谢变化。
评估胎位、胎盘功能及宫颈条件,通过胎心监护和超声检查预防早产或胎儿窘迫。
存在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或双胎妊娠者,产检间隔需缩短至1-2周,必要时住院监测。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保持规律作息和均衡营养,出现阴道流血、剧烈腹痛或胎动异常时须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