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心功能分级通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学会标准,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依次对应从无症状到静息状态下仍有心衰症状的严重程度。
日常活动不受限,普通体力活动不引起心悸、呼吸困难等不适,通常通过药物控制基础疾病即可。
轻度活动受限,安静时无症状,但快步行走或爬楼梯会出现气促,需联合使用β受体阻滞剂、硝酸酯类药物改善心肌供血。
明显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即诱发胸痛或呼吸困难,常伴有下肢水肿,需强化利尿剂和血管扩张剂治疗。
静息状态下仍有心绞痛或呼吸困难,可能出现端坐呼吸,需住院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部分患者需评估血运重建手术指征。
心功能分级需由心血管专科医生结合症状、超声心动图等检查综合评估,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并定期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