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产检一般需要每4周进行一次,实际频率受到孕周阶段、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妊娠风险等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妊娠12周前需完成首次全面产检,包括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建档检查,高危妊娠者需缩短间隔。
16-28周期间每4周常规检查,需完成唐筛、大排畸超声等关键项目,糖尿病筛查阳性者需增加监测。
28-36周调整为每2周检查,重点监测胎位、胎盘及羊水情况,妊娠高血压孕妇需每周胎心监护。
36周后需每周产检直至分娩,通过盆骨测量、胎心监测评估分娩方式,双胎妊娠可能需提前住院观察。
建议孕妇建立规范产检档案,出现阴道流血、胎动异常等情况须立即就诊,日常注意补充叶酸和铁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