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心肌缺血患者经规范治疗后可以怀孕,但需严格评估心功能状态、疾病严重程度、药物安全性及妊娠风险等因素。
孕前需通过心脏彩超、运动负荷试验等检查确认左心室射血分数超过50%,无严重心律失常或心力衰竭表现。妊娠可能加重心脏负荷,心功能三级以上者不建议妊娠。
要求心肌缺血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近期无急性冠脉综合征发作。若存在未处理的严重冠状动脉狭窄,建议先行血运重建治疗。
备孕前需在心血管科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方案,停用阿托伐他汀等致畸药物,改用妊娠期相对安全的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
妊娠期间需由心内科与产科医生联合监测,定期评估心电图、心脏超声及胎儿发育情况,分娩期建议选择有心脏重症监护条件的医院。
建议计划怀孕前3个月完成全面心血管评估,妊娠期间保持低盐饮食、适度有氧运动,避免情绪激动和过度劳累,出现胸闷气促等症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