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后续检查频率根据孕周分为孕早期每月1次、孕中期每2周1次、孕晚期每周1次,实际时间受到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基础疾病、孕期并发症、检查项目类型等因素影响。
孕6-8周需完成首次B超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同时进行血常规、尿常规、HIV等传染病筛查,存在流产史或高龄孕妇需提前至孕5周检查。
孕16-20周开展唐氏筛查及大排畸超声,妊娠糖尿病筛查需在孕24-28周完成,双胎妊娠或合并症孕妇需增加胎儿心脏超声检查。
孕32周后需监测胎位、羊水量及胎盘成熟度,每周进行胎心监护,妊娠高血压孕妇需加做脐血流监测和24小时尿蛋白定量。
试管婴儿孕妇需提前至孕4周查HCG翻倍,RH阴性血型孕妇孕28周需注射抗D免疫球蛋白,前置胎盘患者需避免阴道检查。
建议从确诊怀孕起建立产检档案,按时完成11-13次规范产检,日常注意补充叶酸和铁剂,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毒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