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后的死胎处理需遵循医疗机构规范流程,主要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家属委托殡葬机构火化、病理学检查及宗教或民俗特殊处理方式。
医疗机构会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妊娠16周以下的胎儿遗体进行专业化消毒封装,交由特许单位集中焚烧处理。
妊娠16周以上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可委托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部分地区允许土葬但需符合公共卫生规范。
对于存在遗传病或畸形疑虑的胎儿,经家属同意后可进行病理解剖,标本保存期限按医疗机构规定执行。
尊重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需求,经申报批准后可采用水葬、天葬等特殊方式,但须确保不污染环境及公共水源。
建议提前与接诊医院沟通具体处理方案,所有流程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术后注意会阴清洁并遵医嘱复查子宫恢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