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后水肿多数情况下可自行恢复,恢复时间通常为2-4周,具体与水肿部位、个体代谢能力、放疗剂量、是否合并感染等因素有关。
浅表部位如皮肤或皮下组织水肿,多因局部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导致,可通过抬高患肢、冷敷缓解,一般1-2周消退。
头颈部或乳腺放疗可能损伤淋巴管,表现为肢体或面部肿胀,需穿戴压力衣配合按摩,恢复期可能延长至3-6周。
盆腔或腹腔放疗后内脏水肿常伴随排尿困难或腹胀,可能与纤维化有关,需医生评估后使用利尿剂或糖皮质激素干预。
合并蜂窝织炎或淋巴管炎时会出现红肿热痛,需抗生素治疗,常见药物包括头孢呋辛、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左氧氟沙星。
建议每日监测水肿变化,低盐饮食并保持适度活动,若3周未缓解或出现呼吸困难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