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一般建议从怀孕6-8周开始,每4周进行一次,实际频率受到孕周、高危因素、胎儿发育状况、孕妇基础疾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确认妊娠后需在6-8周进行首次产检,重点排查宫外孕及评估胚胎活性,建立孕期档案。
16-28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需完成唐筛、大排畸超声等核心项目,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指标。
28-36周调整为每2周检查,重点评估胎位、胎盘功能及妊娠并发症征兆,36周后需每周产检。
存在糖尿病、高血压或多胎妊娠等情况时,需根据医生建议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专项监测。
规律产检能有效降低母婴风险,建议携带既往检查报告就诊,避免穿连体衣以便检查,检查前1小时适量饮水有助于超声成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