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为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且血压升高至少间隔4小时重复测量确认,需排除慢性高血压及其他继发性高血压。
收缩压≥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为诊断核心标准,两次测量间隔需超过4小时以减少误差。
需在静息状态下使用校准血压计测量,避免情绪激动、运动后或憋尿等干扰因素。
血压升高需出现在妊娠20周后,孕前或孕早期已存在的高血压不属此范畴。
需通过尿蛋白检测、肾功能评估排除子痫前期及慢性高血压等疾病。
确诊后应定期监测血压变化,限制钠盐摄入并保持适度活动,必要时在产科医生指导下进行药物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