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医生评估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但需严格监测妊娠风险。红斑狼疮对妊娠的影响主要与疾病活动度、器官受累情况及药物使用有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是妊娠的基本条件,活动期妊娠可能加重狼疮症状或诱发子痫前期。需定期检测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
严重肾脏或中枢神经系统受累者妊娠风险较高,需评估肌酐清除率、尿蛋白等。既往有狼疮肾炎病史者需肾内科联合随访。
妊娠前需替换致畸药物,如将甲氨蝶呤改为硫唑嘌呤,羟氯喹可继续使用。糖皮质激素需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
妊娠期需加强胎儿超声及母体监测,警惕胎儿心脏传导阻滞、宫内生长受限等并发症。建议在高危产科门诊规律随访。
计划妊娠前应进行多学科评估,妊娠期间严格遵医嘱用药并监测,避免自行停药或减量。产后需警惕病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