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死亡的原因主要有心脏负荷加重、原有心脏病恶化、肺动脉高压、围产期心肌病等。
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导致心脏负荷加重,可能诱发心力衰竭。建议定期监测心功能,限制钠盐摄入,必要时住院治疗。
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基础疾病在妊娠期可能加重。需严格产前检查,可遵医嘱使用地高辛、呋塞米等药物控制症状。
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易发生右心衰竭,死亡率较高。表现为呼吸困难、晕厥,需使用西地那非、波生坦等靶向药物治疗。
妊娠晚期或产后可能出现不明原因心肌病,与免疫因素有关。需使用美托洛尔、螺内酯等药物,严重者需机械辅助循环。
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应严格控制体重增长,避免感染,在三级医院进行规范产检和分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