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生期心肌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心功能不全症状、心脏超声异常、排除其他心脏病及妊娠相关时间窗。诊断需结合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指标综合评估。
出现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等心衰症状,伴有乏力、水肿等表现,症状发生于妊娠末期至产后5个月内。
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45%,或左心室短轴缩短率小于30%,伴心室扩大但无瓣膜结构性病变。
需排除既往心脏病史、冠状动脉疾病、心肌炎、甲状腺功能异常等其他可能导致心功能异常的疾病。
症状首次出现应在妊娠最后1个月至产后5个月内,且无明确可解释心衰的其他病因。
确诊围生期心肌病后应限制钠盐摄入,避免剧烈运动,定期复查心脏功能,哺乳期用药需严格遵医嘱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