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实际检测时间可能受到高危因素、初次筛查结果异常、既往妊娠糖尿病史、体重增长过快等因素影响。
存在高龄妊娠、肥胖、糖尿病家族史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可能需提前至孕16-18周初次筛查,异常者需进一步完成耐量试验。
孕早期空腹血糖或随机血糖异常者,应在确诊前重复检测,若持续异常需直接进行耐量试验明确诊断。
曾有妊娠糖尿病史的孕妇,建议在首次产检时即进行血糖评估,必要时提早完成耐量试验。
妊娠期体重增长超过建议范围或出现多饮多尿症状时,需及时评估血糖水平并安排耐量试验。
建议所有孕妇在孕中期规范完成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测前3天保持正常饮食和活动量,空腹8-14小时后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