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患者经过规范治疗且病情稳定后可以生育,但需在孕前、孕期及产后严格遵循医学监测与干预措施。
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需降至安全范围,完成青霉素规范治疗并复查确认无传染性,建议孕前3个月完成血清学检测。
妊娠期间需每月复查非特异性抗体滴度,若出现滴度上升需重复治疗,孕早期发现感染应即刻开始青霉素治疗。
未经治疗的孕妇垂直传播概率超过80%,规范治疗可降至2%以下,新生儿出生后需立即进行血清学检测和预防性治疗。
母亲及婴儿需持续随访2年,每3个月检测抗体滴度,母乳喂养需在确认无梅毒活动性病变后进行。
梅毒患者计划妊娠前应至妇产科与感染科联合门诊评估,孕期严格配合血清学监测,新生儿出生后接受规范化预防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