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体温标准值为36.1-37.2摄氏度,测量方式主要有口腔、腋窝、直肠、额温等。
1、口腔测量:
将体温计置于舌下闭口测量,标准范围36.3-37.2摄氏度,进食或饮水后需等待30分钟再测。
2、腋窝测量:
体温计紧贴腋窝中央夹紧测量,标准范围36.1-36.8摄氏度,测量前需擦干汗液。
3、直肠测量:
适用于婴幼儿,标准范围36.8-37.8摄氏度,需使用专用肛温计轻柔插入1-2厘米。
4、额温测量:
红外线额温仪对准眉心测量,标准范围35.8-37.0摄氏度,需避开汗水或化妆品干扰。
体温受昼夜节律、运动、情绪等因素影响出现生理性波动,建议选择固定时间测量并记录趋势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