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栓通常在腋温38.5℃及以上时使用,但具体使用时机需结合发热者的年龄、精神状态及基础疾病综合判断,主要参考因素有发热程度、年龄阶段、伴随症状、既往病史。
腋温超过38.5℃且伴随明显不适时考虑使用,低热阶段一般优先选择物理降温,如温水擦浴、减少衣物等。
3个月以上婴幼儿及成人均可按需使用,3个月以下婴儿发热建议直接就医,不宜自行用药。
出现寒战、头痛、肌肉酸痛等明显不适时使用,若精神状态良好、能吃能玩,可暂缓用药并密切观察体温变化。
有热性惊厥史、心肺疾病或代谢异常者,发热早期即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无须等待体温达到38.5℃。
使用退热药期间应适量饮水,穿着透气衣物,保持室内通风,若持续高热超过3天或出现意识模糊、呼吸急促等情况,建议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