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生育,但需在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无重要脏器损害且免疫抑制剂调整至安全剂量后,在风湿免疫科和产科医生共同监护下进行。
孕前需评估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及肾脏功能,活动期妊娠可能加重狼疮肾炎或诱发子痫前期。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环磷酰胺等致畸药物需提前3-6个月替换为硫唑嘌呤或他克莫司等妊娠安全药物。
每4周复查尿蛋白和血压,中晚期需加强胎儿生长监测,警惕胎儿心脏传导阻滞等新生儿狼疮综合征。
无并发症者可等待自然临产,合并肺动脉高压或重度子痫前期需在34-37周择期剖宫产。
建议孕前3个月开始补充叶酸,妊娠期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和感染,产后仍需定期随访风湿免疫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