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筛查通常建议所有孕妇进行糖耐量试验,但存在部分特殊情况可暂缓或调整检查方案,主要有孕早期已确诊糖尿病、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且本次妊娠血糖正常、严重疾病无法耐受检查、明确诊断为1型或2型糖尿病。
孕早期空腹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已达糖尿病诊断标准者,无须重复糖耐量试验,但需持续监测血糖并接受内分泌科治疗。
曾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若本次妊娠空腹血糖始终低于5.1mmol/L,经评估后可暂缓检查,但仍需定期监测餐后血糖变化。
合并心功能不全、重度子痫前期等危重情况时,饮用糖水可能加重病情,需由产科医生评估后改用其他血糖监测方案。
已通过抗体检测确诊1型糖尿病,或孕前长期使用胰岛素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直接按糖尿病妊娠管理无须再做筛查。
上述情况均需由产科医生结合个体情况判断,未满足条件的孕妇仍应按时完成糖耐量试验以避免漏诊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