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心脏病患者经评估后可安全怀孕,能否妊娠需根据心功能分级、心脏病类型及并发症风险综合判断。
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I-II级者通常可耐受妊娠,需孕前完善心脏超声、运动负荷试验等评估,妊娠期需定期监测心功能变化。
轻中度二尖瓣狭窄、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后患者风险较低;肺动脉高压、艾森曼格综合征等属妊娠绝对禁忌,可能引发心衰猝死。
华法林等致畸药物需孕前替换为肝素,β受体阻滞剂需调整剂量,妊娠全程需由心内科与产科医生联合制定用药方案。
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可能诱发心衰,需限制钠盐摄入并控制体重增长,出现呼吸困难、夜间阵咳等症状需立即就医。
建议所有心脏病患者孕前接受专业风险评估,妊娠期间严格遵循医嘱进行产检及心脏功能监测,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