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艾滋病是必查项目。我国将HIV检测纳入孕期常规筛查,主要基于母婴阻断必要性、传染病防控要求、孕期用药安全性和法律保障需求四方面考虑。
未经干预的HIV母婴传播概率较高,孕早期确诊可及时启动抗病毒治疗,将传播风险降至极低水平。
孕期HIV筛查属于公共卫生策略,有助于从源头上切断传播链,保护医务人员和其他孕产妇安全。
确诊HIV阳性需调整产检方案,避免使用影响免疫功能的药物,选择对胎儿安全的抗病毒治疗方案。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须为孕产妇提供HIV咨询检测服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医疗选择权。
所有孕妇应在孕12周前完成HIV检测,阳性患者需在妇产科和感染科共同管理下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