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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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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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三期梅毒有哪些特点?
A:
三期梅毒的特点主要有皮肤树胶肿、心血管损害、神经梅毒、骨骼关节病变。三期梅毒属于晚期梅毒,通常在感染后数年甚至数十年出现,可累及全身多个系统。 表现为无痛性皮下结节,破溃后形成边界清楚的溃疡,愈合后遗留萎缩性瘢痕。可能与机体免疫反应有关,可遵医嘱使用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头孢曲松等药物治疗。 常见主动脉炎、主动脉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瘤等。可能与螺旋体侵袭血管壁有关,通常表现为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需通过心血管手术联合青霉素治疗。 可表现为麻痹性痴呆、脊髓痨、视神经萎缩等。可能与病原体侵犯中枢神经系统有关,需通过脑脊液检查确诊,使用青霉素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 常见骨膜炎、关节炎,表现为夜间骨痛、关节肿胀。可能与梅毒螺旋体直接侵袭有关,可通过X线检查发现骨膜增生,需长期规范使用青霉素治疗。 三期梅毒患者应严格遵医嘱完成全程治疗,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避免吸烟饮酒,保持规律作息以增强免疫力。1、皮肤树胶肿
2、心血管损害
3、神经梅毒
4、骨骼关节病变
Q: 三期梅毒有传染性吗?
A:
三期梅毒仍具有传染性,但传染性较早期梅毒显著降低。传染风险主要与活动性皮损、黏膜病变、母婴垂直传播及血液接触等因素相关。 三期梅毒患者若存在树胶肿或结节性梅毒疹等开放性皮损,破损处分泌物可能含有梅毒螺旋体,通过直接皮肤接触存在传播风险。 口腔、生殖器等黏膜部位的梅毒性病变可释放病原体,通过接吻或性接触可能造成传播,需避免黏膜分泌物交换。 未经治疗的孕妇可能通过胎盘将梅毒螺旋体传染给胎儿,导致先天性梅毒,孕期规范筛查和治疗可阻断传播。 极少数情况下,输血或共用注射器等血液暴露行为可能传播梅毒螺旋体,但现代医疗筛查已大幅降低此类风险。 三期梅毒患者应避免亲密接触直至完成规范抗生素治疗,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日常需保持皮损清洁干燥并做好个人用品消毒隔离。1、皮损传染
2、黏膜传播
3、垂直传播
4、血液传播
Q: 三期梅毒能完全治愈吗
A:
三期梅毒经过规范治疗可以控制病情进展,但已造成的器官损害通常不可逆。治疗效果主要与神经梅毒是否发生、心血管受累程度以及青霉素用药时机有关。 三期梅毒治疗以阻止病情进展为主,需使用苄星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进行长期驱梅治疗,同时配合泼尼松等糖皮质激素预防赫氏反应。 神经梅毒需静脉注射青霉素G,部分患者可联合使用丙磺舒延缓排泄,但脊髓痨等神经系统后遗症难以完全消除。 梅毒性主动脉炎可能需进行血管置换手术,同时持续使用青霉素控制感染,但血管壁弹性无法恢复。 治疗后需定期检测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和非特异性抗体滴度,随访时间可能长达数年,重点监测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患者应严格遵医嘱完成全程治疗,避免烟酒刺激,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和影像学检查,晚期病例建议每半年进行心血管和神经专科评估。1、治疗目标
2、神经损害
3、心血管损害
4、监测随访
Q: 三期梅毒有哪些表现?
A:
三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皮肤黏膜损害、骨骼损害、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等。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传染病,三期梅毒为晚期阶段,通常在感染后2年以上发生。 结节性梅毒疹为铜红色皮下结节,可形成环形或弧形排列,常见于面部、背部及四肢。树胶样肿为深在性无痛性溃疡,边缘整齐呈凿缘状,愈合后遗留萎缩性瘢痕。黏膜损害可发生于口腔、鼻腔及喉部,导致鼻中隔穿孔、硬腭穿孔等。 主要表现为骨膜炎、骨炎及骨髓炎,好发于长骨如胫骨。骨膜炎可导致夜间骨痛加重,X线检查可见骨膜增厚。树胶样肿侵犯骨骼时可导致病理性骨折,关节受累可表现为关节炎。 多在感染后10-30年发生,包括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瘤等。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可导致脉压差增大、水冲脉等周围血管征。主动脉瘤破裂可危及生命。 可分为无症状神经梅毒、脑膜血管梅毒、麻痹性痴呆及脊髓痨。麻痹性痴呆表现为人格改变、记忆力减退及判断力下降。脊髓痨可出现闪电样疼痛、感觉性共济失调及阿罗瞳孔。 眼部可发生虹膜睫状体炎、视神经炎等。消化系统可累及肝脏形成树胶样肿。呼吸系统可发生喉、气管树胶样肿。部分患者可出现肾脏损害。 三期梅毒患者需严格遵医嘱进行规范的驱梅治疗,常用药物包括苄星青霉素注射液、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液等。治疗期间应避免饮酒,注意休息,加强营养支持。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监测治疗效果。密切接触者应同时接受筛查和治疗。保持良好生活习惯,避免不安全性行为,防止疾病传播。1、皮肤黏膜损害
2、骨骼损害
3、心血管梅毒
4、神经梅毒
5、其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