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2025-09-05 14:33:27

妊娠期糖尿病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任一数值达标即可诊断。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高危孕妇可能需提前筛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前需空腹8-10小时,试验时饮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的血糖值。若空腹血糖在5.1-7.0mmol/L之间,可能提示糖耐量异常;超过7.0mmol/L需警惕孕前未诊断的糖尿病。服糖后1小时血糖反映胰岛素快速分泌能力,2小时血糖体现机体对葡萄糖的代谢效率。部分医疗机构采用两步法筛查,行50克葡萄糖负荷试验,异常者再行75克正式试验。妊娠期高血糖可能增加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风险,确诊后需通过饮食运动干预或胰岛素治疗控制血糖。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高危孕妇可能需提前筛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前需空腹8-10小时,试验时饮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的血糖值。若空腹血糖在5.1-7.0mmol/L之间,可能提示糖耐量异常;超过7.0mmol/L需警惕孕前未诊断的糖尿病。服糖后1小时血糖反映胰岛素快速分泌能力,2小时血糖体现机体对葡萄糖的代谢效率。部分医疗机构采用两步法筛查,行50克葡萄糖负荷试验,异常者再行75克正式试验。妊娠期高血糖可能增加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风险,确诊后需通过饮食运动干预或胰岛素治疗控制血糖。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6-12周应复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评估血糖恢复情况。日常需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保持均衡饮食,避免高糖高脂食物,适量进行散步等低强度运动。定期产检并配合医生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有助于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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