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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GPO第二份采购方案发布,几点疑问待解

医普小能手 发布时间:2016-09-30 14:07 41次浏览
关键词:

9

14

日《

2016

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

第一批

)

采购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时隔近半个月,第二批第一部分采购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也于今日出炉,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集团组织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官网提到,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16

9

30

18

00

本次参与采购的药品与第一批药品有所不同,主要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基础输液三种,中成药采购方案将另行发布。

本次第二批采购方案有几个特点。一是全部采用议价的方式,第一第二层次直接议价、第三层入围议价,采用面议或者网议的形式

;

二是技术标构成则含有一些评分项存在争议。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博士认为。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有一点在目前的讨论中尚存疑问。

在采购流程图中提到化药、生物制品最终确定一家成交。

而在下文

成交确定

方面,则提到:

)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1

、同一竞价组最终确定

1

家企业的产品为成交品种,其他入围企业为候选成交品种。

2

、第三质量层次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第一、二质量层次中最低成交价,如有倒挂,按最低成交价调平处理。

陈昊表示,在正文中谈到每一层次最低价中选,但流程图中,却是三个层次中最终确定一家。这个非常不明确。

确定

1

这个确定一家,是在全药网供货这个层面的,这就意味着,一个品规,全药网最终只采购了一家,医院也只有这一个可用。这种做法实现了带量采购,但带来的问题是,如果中选的这一家是最低层次里

5

1

得出的,有可能实现降价目标,但可能带来质量疗效风险。如果中选这一家是非最低层次的,则降价目标未必能达到。不管怎么选,事实上都形成了医院对多质量层次用药选择机会的消失。怎么处理控费目标、多层次用药选择以及分级诊疗之间的平衡

?

从全药网第二批采购目录的实施方案措辞上看,采购流程里要求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向全药网作供货报价,这意味着全药网作为经营企业参与深圳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体系,并且是事实上的唯一的药品供货机构,在某种意义上,他成为深圳公立医院及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唯一托管商业。这个托管商业向药品生产企业采集供货价,但全药网以什么价格向医疗机构供货,至今仍缺乏明确的说法。全药网在药品集团采购中是否采取加成,加成率多少,迄今亦仍未知。

在全药网向全市各级公立医院体系供应药品的过程中,它究竟是全域托管的商业,还是如

GPO

方案设计之初所确定的仅仅只是提供采购服务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并不参与经营和配送,莫衷一是。从目前的运作流程看,它深度介入了药品经营,事实上是一个托管商业,而非单纯的集团采购服务性组织。从这个角度看,它与多年前南京医药托管南京公立医院药房并无二致。由这一医药商业企业组织运行的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如何做到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和谐统一

?

迄今仍不明确。

在全药网进行药品集团采购的过程中,如何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对它作为一个药品经营企业最基本的法律要求。由于按照采购方案看,它事实上是作为经营企业负责向全市公立医院机构供应药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比如货票同行、货票账款对应,建立与运行与药品经营品种结构与规模相适应的仓储系统。如果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违背了药品法和

GSP

的规定,其存续合法性存在疑问。这会动摇本次药品采购改革的根基。

详情原文链接:

http://www.menet.com.cn/info/201609/201609290931593159_132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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