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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王环宇 健康陪伴者 发布时间:2015-10-10 15:04 34次浏览
关键词:

2015-10-09

国卫办科教函〔

项条件;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

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对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课题数量有所限制。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

4.

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科技重大专项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取消个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在线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书

》软件中的各项内容,在纸质材料中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新药注册申请批准材料、其他证明性材料等相关附件,并按相应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2.

申报单位应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综合考虑前期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情况、执行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3.

申报专项课题应紧密围绕专项总体目标,同时兼顾地方发展需求,注重发挥地方和部门组织管理作用,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

三、工作流程

(一)课题材料填报方式。新药专项

(中继线),

010-51292636

传真号码:

010-68523108

68520906

88654001

88654002

88654003

88654004

88654005

技术支持邮箱:

program@most.cn

3.

递交纸质材料。

在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用

A4

纸双面打印,正文与相关附件一起简易装订成册,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邮寄或派专人送至科技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邮寄地址、项目联系人、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以科技发展中心申报通知为准。

4.

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

收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评审,并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课题评审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联系人:辛宏,赵健

电话:

010-68792850

68791854

(工作时间

08:30-17:0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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