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疫苗接种禁忌普及 接种手足口疫苗有5个禁忌

手足口疫苗接种禁忌主要包括免疫缺陷、急性感染期、疫苗成分过敏、严重慢性病急性发作期及妊娠期。接种前需由医生评估个体健康状况。
先天性免疫缺陷或获得性免疫抑制状态患者禁止接种。此类人群接种后可能无法产生有效抗体,甚至导致疫苗相关并发症。需通过免疫功能检测评估接种可行性,必要时采用被动免疫保护。
发热超过38.5℃或患有急性传染病时应暂缓接种。机体处于炎症反应状态可能加重疫苗不良反应,建议症状完全消退后1-2周再行接种。包括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等急性病症。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如明胶、抗生素等)有严重过敏史者禁忌接种。既往接种同类疫苗后出现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速发型超敏反应者需永久禁忌。接种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肝肾衰竭等慢性病患者在急性加重期不宜接种。病情稳定期需经专科医生评估,接种后需密切观察72小时。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状态。
妊娠全程避免接种减毒活疫苗。虽然手足口疫苗多为灭活疫苗,但为规避潜在风险,建议产后补种。哺乳期妇女接种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暂停母乳喂养24小时。
接种前后应保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辛辣饮食。接种部位24小时内避免沾水,出现局部红肿可冷敷处理。观察期间如出现持续高热、抽搐等严重反应需立即就医。日常需注意手卫生与环境卫生,流行季节避免带儿童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均衡饮食可适当增加维生素C和蛋白质摄入,增强疫苗免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