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心肌病患者能否再孕需根据心脏功能恢复情况评估,主要影响因素有心功能分级、左心室射血分数、症状缓解时间、并发症控制程度。
心功能Ⅰ-Ⅱ级且持续稳定6个月以上的患者可考虑妊娠,需在孕前接受心血管专科评估,妊娠期间需严格监测心功能变化。
左心室射血分数恢复至50%以上且无室性心律失常者相对安全,孕期需每季度复查心脏超声,避免容量负荷过重诱发心衰。
停药后1年内无呼吸困难、水肿等心衰症状复发,提示心肌损伤可逆性较好,但再孕后仍有20%-30%复发风险需警惕。
合并肺动脉高压、左心室血栓或严重瓣膜反流者禁止妊娠,既往有恶性心律失常史者需植入ICD后再评估受孕可行性。
计划妊娠前须完成心脏康复训练,孕期建议低盐饮食并控制体重增长在10-12公斤,分娩方式优先选择剖宫产降低心脏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