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发作抑郁的维持治疗一般需要6个月到2年,实际时间受到发作频率、症状严重程度、治疗依从性、共病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每年发作3次以上者需延长维持期,通过规律复诊调整用药方案,常用药物包括舍曲林、文拉法辛、米氮平等。
伴有自杀倾向或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时,维持期可能超过3年,需结合心理治疗与药物干预。
擅自停药易导致复发,维持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血药浓度,使用艾司西酞普兰等半衰期较长药物有助于稳定血药浓度。
合并焦虑障碍或躯体疾病时需延长疗程,可联用丁螺环酮等抗焦虑药物进行综合管理。
建议维持治疗期间保持规律作息,适当进行有氧运动,并定期与精神科医生沟通病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