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高血压是妊娠期特有的血压升高现象,主要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四种类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超过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损害表现,产后12周内血压可恢复正常。
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其他靶器官功能障碍,可能与胎盘缺血、血管内皮损伤等因素有关,表现为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痛等症状。
子痫前期患者发生不明原因抽搐,是妊娠高血压疾病最严重阶段,需立即终止妊娠,可能并发胎盘早剥、胎儿窘迫等危险情况。
妊娠前已存在或妊娠20周前确诊的高血压,妊娠期可能叠加子痫前期,需密切监测血压及胎儿发育情况。
孕期应定期监测血压,出现头晕、水肿等症状及时就医,保持低盐饮食并遵医嘱进行适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