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一般需要7-11次产检,实际检查频率受到孕周、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妊娠风险等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确诊妊娠后需在孕6-8周进行首次检查,主要评估胚胎着床位置及胎心情况,建立孕期档案。
孕16-28周每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指标,完成唐筛、大排畸等关键筛查项目。
孕28-36周调整为每2周检查一次,重点评估胎位、羊水量及胎盘功能,预防早产和妊娠并发症。
孕36周后需每周检查,通过胎心监护和宫颈检查评估分娩时机,高危妊娠者可能需增加检查频次。
建议孕妇保持规律作息,遵医嘱补充叶酸和铁剂,每次产检前准备好相关问题记录,出现腹痛或阴道流血等异常症状须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