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通常在规范治疗6-8个月后可考虑停药,实际停药时间受到药物敏感性、病灶吸收情况、治疗依从性、合并症等因素影响。
结核分枝杆菌对一线抗结核药物敏感者疗程较短,耐药结核病需延长至18-24个月。治疗期间需定期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胸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完全吸收或纤维化是停药重要指标,空洞型肺结核需待空洞闭合后继续巩固治疗3-4个月。
规律完成全程治疗是避免复发的关键,采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或督导服药可提高依从性,擅自停药易导致耐药。
合并糖尿病、HIV感染等需延长疗程,儿童及老年人需根据体重调整剂量,妊娠期患者需避免使用链霉素等致畸药物。
停药前需连续两次痰涂片阴性且完成规定疗程,停药后仍需定期随访2年,保持均衡饮食并避免过度劳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