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应从孕6-8周开始进行,常规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超声检查、传染病筛查等,具体时间可能受到孕妇年龄、基础疾病、既往妊娠史等因素影响。
首次产检需在孕6-8周完成,重点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活性,通过超声检查排除宫外孕,同时建立孕期保健档案。
孕16-20周需进行唐氏筛查或羊水穿刺,监测胎儿发育情况,此阶段需每4周检查一次,包括血压监测、胎心听诊等基础项目。
孕28周后需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改为每周检查,重点监测胎位、胎盘功能及孕妇并发症,通过胎心监护评估胎儿状况。
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者需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糖化血红蛋白等专项检测。
建议孕妇保持规律作息,孕早期补充叶酸,整个孕期注意均衡饮食并遵医嘱按时完成所有产前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