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终止妊娠的时机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决定,轻度可在严密监测下等待至37周后,重度或出现并发症时需立即终止。
血压轻度升高且无器官损害者可期待至孕37周后分娩,需每周监测血压、尿蛋白及胎儿情况,必要时使用拉贝洛尔等降压药物控制。
出现蛋白尿或血液系统异常等子痫前期表现时,孕周≥34周建议终止妊娠,孕周不足34周可短期期待治疗并使用硫酸镁预防子痫发作。
血压持续≥160/110mmHg伴靶器官损害时需立即终止妊娠,同时静脉使用肼屈嗪或拉贝洛尔快速降压,预防脑血管意外及胎盘早剥。
出现溶血、肝酶升高及血小板减少三联征时需在24-48小时内终止妊娠,分娩前输注血小板纠正凝血功能障碍。
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应保证充足休息,每日监测血压变化,出现头痛、视物模糊等预警症状需及时就医,分娩后仍需继续监测血压至产后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