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级主要采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法,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从无症状到静息状态下仍出现心衰症状的严重程度。
日常体力活动不受限,普通活动不引起心悸、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通常无须特殊治疗,建议定期随访并控制心血管危险因素。
轻度体力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日常活动如爬楼梯时可能出现气促。可遵医嘱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如卡托普利)等药物。
明显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即诱发症状,常伴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需联合使用地高辛、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如螺内酯)等药物,并限制钠盐摄入。
静息状态下持续存在心衰症状,完全丧失活动能力。需紧急医疗干预,可能需静脉用药(如硝酸甘油)或机械辅助循环支持。
心功能分级需由心血管专科医生评估,患者应避免剧烈运动并严格遵医嘱用药,同时监测体重变化及下肢水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