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不全按纽约心脏病学会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对应日常活动不受限、轻度受限、明显受限及静息状态症状。
日常体力活动无气促、乏力等症状,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仅通过检查发现,治疗以控制基础疾病为主,如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
中等强度活动出现心悸、呼吸困难,需限制钠盐摄入并联合利尿剂(如呋塞米)、地高辛等药物改善心输出量。
轻微活动即诱发胸闷、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需严格限制液体摄入,使用沙库巴曲缬沙坦等神经内分泌抑制剂,部分患者需植入起搏器。
静息状态下持续存在心衰症状,常合并肝淤血、下肢水肿,需静脉正性肌力药物(如多巴酚丁胺)或心脏移植评估。
分级评估需结合超声心动图与运动耐量测试,患者应每日监测体重变化并避免高盐饮食,Ⅲ级以上需心血管专科定期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