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病情稳定且经血液科医生评估后可以生育,但需严格监测血象变化并全程接受产科与血液科联合管理。
孕前需完善骨髓象、血常规等检查,血红蛋白需维持在80g/L以上,血小板计数超过50×10⁹/L方可考虑妊娠。
妊娠可能加重贫血症状,增加自发性出血及感染风险,孕中晚期需每2-4周监测血象,必要时输注红细胞或血小板。
环孢素等免疫抑制剂可能致畸,孕前3个月需逐渐替换为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等相对安全药物,禁用雄激素制剂。
建议选择三级医院分娩,提前备好成分血,血小板低于50×10⁹/L时需剖宫产,新生儿需排查先天性骨髓衰竭综合征。
妊娠期间需保证优质蛋白和铁剂摄入,避免剧烈运动,出现发热或皮肤瘀斑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