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怀孕后通常不能进行药物流产。药物流产可能诱发严重血压波动,高血压合并妊娠属于高危情况,需由产科与心血管科联合评估。
妊娠期血管阻力增加可能加重高血压,药物流产使用的米非司酮可能引起血压骤升,增加脑出血风险。
需在血压控制稳定后考虑负压吸引术等机械性终止妊娠方式,术前需使用拉贝洛尔或硝苯地平控制血压。
终止妊娠前后需持续监测24小时动态血压,警惕子痫前期等并发症,必要时住院观察。
流产后应调整降压方案,优先选择不影响生育功能的甲基多巴或钙通道阻滞剂,定期复查心肾功能。
高血压患者终止妊娠后需保持低盐饮食,每日监测血压变化,避免短期内再次妊娠,建议避孕至少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