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医生评估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但需严格监测母婴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疾病活动度、器官损害程度、用药安全性及产科并发症风险。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是生育的基本条件,活动期妊娠可能导致狼疮复发或加重。需通过血液检查、抗体检测等评估,必要时调整免疫抑制剂用量。
合并狼疮肾炎、肺动脉高压等严重器官损害者妊娠风险较高。孕前需评估心肾功能,重度损害者不建议妊娠。
羟氯喹等药物孕期可安全使用,但环磷酰胺等需提前替换。孕前3-6个月需调整用药方案,避免胎儿畸形风险。
妊娠期需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随访,监测胎儿生长、抗磷脂抗体及血压。约20%-30%患者可能出现子痫前期或早产。
建议计划妊娠前完成专科评估,孕期定期监测抗双链DNA抗体和补体水平,保持低盐高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和过度劳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