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梅毒通过规范治疗可以控制病情发展,但已造成的器官损害不可逆。治疗主要依赖青霉素类药物,需严格遵医嘱完成全程治疗。
三期梅毒需采用大剂量青霉素持续治疗,苄星青霉素每周肌注一次,疗程通常持续3周以上,必要时需重复治疗。
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多西环素或头孢曲松替代,但疗效可能稍逊于青霉素,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血清学指标变化。
神经梅毒需配合糖皮质激素减轻炎症反应,心血管梅毒可能需手术干预,晚期损害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
治疗后每3-6个月复查血清学试验,持续观察2-3年,重点监测神经和心血管系统功能状态。
治疗期间避免性接触,加强营养支持,定期复查评估治疗效果,出现新症状需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