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视可通过观察眼球位置、视物重影、代偿性头位、视力异常等方式判断。斜视主要表现为双眼视线不平行,可能由眼外肌失衡、屈光不正、神经系统疾病、先天发育异常等因素引起。
自然光下观察角膜反光点是否对称,单眼注视时另一眼出现偏斜即为显性斜视,需通过交替遮盖试验进一步确认。
双眼视物时出现持续性复视,遮盖单眼后症状消失,提示存在双眼视功能异常,常见于急性获得性斜视。
患者不自主采用歪头、侧脸等姿势代偿眼位偏斜,多见于垂直斜视或旋转性斜视,长期可导致脊柱侧弯。
单眼弱视常伴随斜视发生,儿童期未矫正的斜视可能导致立体视功能丧失,需进行屈光检查和视功能评估。
建议发现相关症状时及时就诊眼科,通过三棱镜检查、同视机检查等专业手段确诊,儿童斜视应在6岁前干预以获得最佳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