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腺炎患者禁食时间一般为3-7天,实际禁食时长受到病情严重程度、并发症发生情况、实验室指标恢复速度、胃肠功能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轻度水肿型胰腺炎通常禁食3-5天,重症坏死型胰腺炎可能需禁食1-2周甚至更久,需通过影像学评估胰腺坏死范围。
合并胰腺假性囊肿或感染时需延长禁食时间,待引流或抗感染治疗稳定后逐步恢复饮食,可能延长至10-14天。
血淀粉酶降至正常值3倍以下、腹痛缓解、肠鸣音恢复是开始进食的指征,实验室指标恢复慢者需延长禁食期。
出现麻痹性肠梗阻需持续胃肠减压,待肛门排气排便功能恢复后方可尝试流质饮食,胃肠功能差者禁食时间相应延长。
恢复饮食应从少量清水、米汤等流食开始,逐步过渡至低脂半流食,期间需严格监测腹痛及淀粉酶变化,避免过早进食诱发病情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