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急性皮肤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重要脏器受累时,通常可以妊娠,但需在风湿免疫科及产科医生共同评估下严密监测。
妊娠前需全面评估疾病活动度,包括皮肤病变范围、血清学指标及器官功能,避免在疾病活动期受孕。
羟氯喹等妊娠安全药物可继续使用,但需停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调整方案需在孕前3-6个月完成。
妊娠期间需每1-2个月复查抗SSA/Ro抗体、补体水平及胎儿超声,警惕新生儿狼疮及妊娠并发症风险。
分娩方式根据产科指征决定,产后需加强病情监测,部分患者可能面临产后复发风险。
计划妊娠前建议完成遗传咨询,孕期保持均衡营养并避免日晒,哺乳期用药需重新评估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