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巴骨折的伤残等级需根据骨折严重程度、功能影响及愈合情况综合评定,通常可能被鉴定为九级至十级伤残,具体需由专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评估。
伤残等级评定需结合骨折类型、愈合后咬合功能及面部畸形程度,单纯线性骨折未遗留功能障碍可能不构成伤残。
多数下颌骨骨折经规范治疗后评为十级伤残;若合并严重错位愈合或永久性咀嚼功能障碍,可能升至九级。
开放性骨折、神经损伤、继发颞下颌关节强直等并发症会提高伤残等级,需提供完整病历资料作为鉴定依据。
治疗终结后3-6个月向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需携带影像学资料、出院记录及功能评估报告。
建议在骨折愈合稳定后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同时加强康复期营养摄入和口腔功能锻炼,促进颌面部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