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标准通常为4.4-7.0毫摩尔/升,具体控制目标需根据年龄、并发症、病程等因素调整。
1、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7.0毫摩尔/升可考虑糖尿病诊断,需结合糖化血红蛋白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确认。
2、控制目标
中青年患者建议控制在4.4-6.1毫摩尔/升,老年患者或合并症者可放宽至7.0-8.0毫摩尔/升。
3、监测频率
血糖稳定者每周监测2-3次,使用胰岛素或血糖波动大者需每日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
4、影响因素
黎明现象、苏木杰效应、药物、饮食及应激状态均可能导致空腹血糖异常波动。
建议定期复查糖化血红蛋白,配合饮食控制、规律运动和药物治疗,出现持续高血糖或低血糖应及时就医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