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需根据椎体压缩程度、神经功能损伤及生活自理能力综合判断,通常可评为八级至四级伤残。
单节椎体压缩超过三分之一未达二分之一,可能评定为八级伤残;若压缩超过二分之一,可能升至七级。
伴随马尾神经或脊髓损伤导致二便功能障碍,可能评为五级;若出现下肢瘫痪等严重后遗症,可升至四级。
日常活动严重受限(如无法自主翻身、久坐)可能评为六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长期卧床可评四级。
两节以上椎体骨折伴畸形愈合,可能评为五级;合并脊柱不稳定或严重畸形时伤残等级会进一步提高。
具体等级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结合临床检查结果最终确认,建议携带完整病历资料申请专业鉴定。